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标志、标线、编码和位置信息应当规范、清晰、醒目。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收费标识和公示牌,公示牌的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名称、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停车种类、停车时段、免费时段、监督投诉电话等。采用电子收费方法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电子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并确保设施整洁、完好。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