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所在区域、路段等级等确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鼓励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免收或者减收残疾人停车费用。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