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的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所在区域、路段等级等确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鼓励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免收或者减收残疾人停车费用。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