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建成的停车场的使用功能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确需改变除临时性设置以外的其他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使用功能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