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且土地资源紧张的区域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按照要求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并按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充抵停车位配建指标,但不得擅自拆除机械车位。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