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