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经用人单位授权同意,与分支机构的职工方就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平台企业以及与平台企业合作用工的企业,与依托平台就业但未形成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