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集体协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