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双方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