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