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第二十二条有效协商代表应当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非法手段干扰集体协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