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九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做好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风景区管理机构根据保护环境、恢复生态和森林防火的需要,可以对重要景区、景点实行封闭,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