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及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体育后备人才,是指在身体和心理上具有较高体育运动能力潜质、参加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业余体育训练的青少年和儿童。本条例所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是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新型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社会团体等组织。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