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及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体育后备人才,是指在身体和心理上具有较高体育运动能力潜质、参加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业余体育训练的青少年和儿童。

本条例所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是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新型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社会团体等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