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业主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