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逐步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培肥地力,改善生态环境。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对基本农田的农业开发建设进行投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