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单位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费、闲置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责令退赔,可以处以非法占用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非法占用的,以贪污论处。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