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所占土地按非法占地处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