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要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