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多元化解纠纷,是指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形成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化解纠纷体系,为当事人提供多样、便捷、高效的化解纠纷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