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化解途径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就化解纠纷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当事人愿意和解,但自行协商有困难的,可以邀请调解员、律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中立第三方参与协商,促成和解。当事人应当履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