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营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