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引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同、开放发展;坚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以强促大,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规范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作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