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第四章 场景拓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配送、环卫、国企用车等领域优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路线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公共领域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