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第二章 创新引领第十七条有效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检验检测能力,强化检测验证、标准制定、技术培训以及咨询服务等功能。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试点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