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的产业规划和特色,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其科学技术进步,在财政科技投入、科学技术项目安排、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和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