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七条有效科学技术人员被选派服务农村和企业期间,工资、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其他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在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应当将其服务农村和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重要依据;做出重要贡献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