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产业创新研发体系,推动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应用场景等平台建设和运行,促进产业技术创新。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