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完善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与产业化成果等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