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镇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镇公共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提供给居民家庭的供水方式。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