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供水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