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