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村(社区)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实施美丽村(社区)建设和绿化美化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文明。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