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直接排入卫河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