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跨汛期施工的涉河工程项目,应当制定安全度汛方案,采取安全度汛措施,并事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