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卫河流域的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卫河流域,包括获嘉县、辉县市、新乡县、凤泉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卫辉市行政区域内卫河干流及其共产主义渠等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