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卫河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并纳入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漳卫河系防洪规划。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