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跨区域协作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卫河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时,应当加强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在立项、起草和实施等环节的沟通协调,为卫河流域协同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