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