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在农业机械化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