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或者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或者操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