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产地安全标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