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支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成立、加入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或者行业协会。

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其依法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规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