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农产品生产第十九条有效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发现经营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时,应当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