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合同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