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用户认为被窃电的,可以向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投诉,由接到投诉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