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开展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湿地日、低碳日、节水日以及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

每年八月为本省生态文明宣传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