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机构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行动计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