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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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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生态系统,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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