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古梨树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与养护责任主体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养护责任主体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订养护责任书。养护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古梨树的日常养护,保障古梨树正常生长,防范和制止各种损害古梨树的行为,并接受古梨树保护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