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高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高区在平台、项目、产业、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自主决策,促进农高区创新发展。

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先行试点的重大改革举措,农高区具备条件的,在农高区优先试点。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